直燃机房的安全核心是防止可燃性气体泄漏,不发生爆炸。
(1)直燃机组在设计和制造上的质量,应符合产品本身质量保证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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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直燃机房人员疏散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两个,至少应设一个直通
室外的安全出口,从机房最远点到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35m。疏散
门应为甲级防火门,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.00m为不
燃烧体的防火挑檐或不小于1. 20m的窗间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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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主机房应设置可靠的送风、排风系统,室内不应出现负压。燃油
机组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3次/h确定。事故排风量应
按不少于6次/h确定。燃气机组机房的正常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6
次/h确定。事故排风量应按不少于12次/h确定。其机械排风系统与可燃
气体浓度报警系统联动,并且送风量不应小于燃烧所需的空气量
(18m3/104kcal, 1cal =4.1868J)和人员所需新鲜空气量之和,以保证
主机房的天然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,应能保证在停电情况下正常运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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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)机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,溴化锂机组所带的真空泵电控
柜也应采取隔爆措施。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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